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年,也是碳中和元年,注定大风不断。一年来,中央有关生态环保相关的重要文件已经陆续亮相,国家对今后一段时间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系列部署。环境商会整理汇编了今年来中央出台的生态环境相关文件,并摘取官方重点解读内容,以飨读者,后续还将推出部委及地方生态环境文件汇编,敬请期待。
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央今年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相关文件共计14部,包括《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其中也包括深刻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碳中和顶层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关键词为“绿色”“生态”“低碳”。
部分政策如下: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1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针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针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意见》要求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针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意见》要求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后一个阶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共包括5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第2部分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等3项主要任务。第3部分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5个方面提出了转型发展的要求。在第4部分创新工作方法中,《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等5项方法,将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最后一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行动目标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行动方案》的实施,标志着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迈入新征程,已经进入系统提升、全面升级的新阶段。建设重点包括: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四是整体提升村容村貌。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国办发〔2021〕40号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意见》涉及重点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六个方面。
对于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方式,《意见》提出三种方式,一是自主投资模式,即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二是与政府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三是公益参与模式。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在收益方面,《意见》表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也可以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或是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