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提出三点意见。全文如下:
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以下简称“977号文”)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97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重点理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同时,结合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建立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
二、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夯实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基础。各地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全流程量化监管。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创新计量收费方法,提高收缴率。
三、适时总结推广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经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年底前制定调整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推进工作方案,尽快调整出台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积累经验。其他各地也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工作,切实把非居民厨余垃圾统管起来,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全面监管,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改革。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