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行业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方案旨在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持续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推动家电生产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电企业履行回收责任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生产企业更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
环境管理
《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设立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在促进城市低碳化改造方面,主要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能源供暖、发展绿色建筑等。北京顺义区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引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江苏镇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制度,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每年减少碳排放约2万吨。浙江富阳关停腾退造纸类企业千余家,腾出产业空间约2万亩,每年减少煤炭消耗约200万吨。河北卢龙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河南鹤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江西抚州对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垃圾分类、参与植树等发放“碳币”,居民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在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覆盖方面,主要是推进城乡污水垃圾统筹收集处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福建漳州长泰区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5%。湖南湘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全覆盖,既减少垃圾总量、又减少财政支出。吉林梅河口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机械化清扫率达90%。宁夏盐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和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已到期,试点示范任务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总结提炼,印发三份推广经验文件、推出180条典型做法,并从中凝练出30项政策举措纳入政策性文件,成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鼓励相关地区继续探索,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突破,不断创造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理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完善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核动力厂和研究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机制,切实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持续加大惩戒和督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