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印发
日期:2022.01.07             来源:网络

广东省住建厅、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到,“十四五”期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的物质回收和生物质能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焚烧处理能力,稳步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创造清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乡村,探索形成广东特色的分类实施模式。


主要内容如下:


规划目标

到2035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持续保障,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系统成熟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走向科学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质的跃升,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重要支撑。

“十四五”期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的物质回收和生物质能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焚烧处理能力,稳步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创造清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乡村,探索形成广东特色的分类实施模式。


“十四五”主要目标:

(1)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到2025 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16 万吨/日以上。

(2)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 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3)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 年底,全省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城市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早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4)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 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大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示范片区、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到2025 年底,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广州、深圳市不低于20%,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不低于15%,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

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各地应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工艺可行性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引导、促进厨余垃圾处理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对于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经预处理后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易腐垃圾一起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在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相对成熟地区,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选择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社会化管理运作,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政府补贴机制,保障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处置资金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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