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计划要求,到2022年底,所有大、中型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3年底,全省50%以上的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中转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中转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解决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不合理、建设运行技术水平不高、中转能力有缺口等问题,集中开展改造提升,着力补短板、提效能,推动生活垃圾中转站减量化、集约化、规范化,为深化生活垃圾领域改革、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措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健全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收转运网络,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到2022年底,所有大、中型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3年底,全省50%以上的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中转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区位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按照以人为本、区域协同、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提升集约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高效。遵循技术适用、环保达标原则,按照“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三个系统全覆盖的标准,统筹谋划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确保中转站基础功能匹配完善。
——坚持技术创新、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地埋式、半埋式中转站,鼓励建设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的花园式、多功能、多元化中转站;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专业运维,加快推进数字化监管,全面提升中转站技术水平、转运能力和日常运维管理水平。
四、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开展全面排摸和评估。
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摸全省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和日常运行情况,针对不同规模中转站建设、运行维护、环境影响等因素,开展综合评估分析,从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等方面入手,多维度剖析现有中转站存在的技术短板和瓶颈问题,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摸工作,并提出初步改造提升方案。
第二阶段:提出方案及项目清单。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人口等各类因素,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科学确定中转站规模和服务区域,明确技术要求,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废弃物等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城管(爱心)驿站、环卫停车场等合建综合体,开辟垃圾分类宣教科普基地专区。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列出项目表,实施清单化管理。
第三阶段:实施项目建设和改造。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学习借鉴省内外好的改造经验和成功案例,按照转运能力匹配和“一站一方案”的原则,统筹建设一批高标准中转站,尤其是新开发区域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及时建设;优先开展大、中型中转站建设改造提升,实现“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就地处理”全配套;小型中转站在做好“密闭压缩、降噪除臭”基础上,实现渗滤液合规处理。除直运外,做好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管理,分区收集处理。鼓励建设地埋式或立体式中转站,盘活土地资源。同时,充分考虑极端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在场地预留、消杀防疫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阶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
对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建成一座、验收一座,严格落实定期维护工作机制。同时,运用数字化技术,依托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逐步完善环卫车辆和中转站场界实时监控、进(出)场在线计量、噪声臭气防治、渗滤液在线监测、危险气体(甲烷、硫化氢)浓度预警等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实施源头追溯、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科学构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长效运行管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要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无废城市”创建等相结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建设,制定建设计划和相关标准,总结推广中转站建设和改造提升优秀案例,切实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相匹配、覆盖城乡的中转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从防范化解风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舆情管控,全面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要素保障。要加大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中转站改造提升。要鼓励社会资本、专业化企业参与生活垃圾中转站(综合体)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和管理,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大对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考核力度,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等考核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搞变通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要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