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摘要
日期:2021.08.27             来源:网络

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针对本轮江苏、湖南、河南等地疫情暴发情况,生态环境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对中高风险地区每日开展集中调度,指导各地按照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处置“两个100%”的工作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截至8月24日,处置量为669.26吨,较8月11日高峰时处置量减少830.59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平稳有序,涉疫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医疗污水处理方面,截至8月24日,全国中高风险地区6省9市(州)共有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以及接收相关污水的处理厂945个,较8月11日高峰时总数减少1248个。医疗污水处理安全规范有序。


三、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


自今年5月以来,我部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城市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推动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5-7月,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围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聚焦钢铁、焦化、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按照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的要求,创新采用“两支队伍、分工协作、一体化作战”工作模式,累计派出38个专业组和98个常规组,检查企业4800多家,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我部分两批向社会公布监督帮扶发现的28个典型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近日,我部还将向社会公开第三批典型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组织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实施闭环管理。对于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公开约谈,推动逐一整改到位,切实做好监督帮扶“后半篇文章”。


四、部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为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对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和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治理问题较为集中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加强VOCs治理指导帮扶,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提高基层执法监管水平。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到位、治理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同时,为进一步指导地方解决治理政策、标准、技术等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正在组织修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将尽快出版并在我部网站公开。


落实落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等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


一是陆海统筹、精准施策,借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成功经验,紧盯水质污染重、易反弹的海湾河口,把牢入海河流和排污口两道主要闸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寻根溯源,因地制宜拓展氮磷等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精准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联防联控。


二是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在加强源头减排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扩容,统筹推进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修复,不断提升近岸海域污染自净能力。


三是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对所部署的“十四五”规划和攻坚战各项任务拉单挂账、验收销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扎扎实实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我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昼间、夜间总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4.6%、80.1%,同比上升2.2个和5.7个百分点。但噪声问题在重点功能区和重点城市较突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一是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继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后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并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健全噪声法规标准体系,加大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深化声环境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噪声管理及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噪声领域科研工作;四是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指导地方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给老百姓一片安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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