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3月1日实施
日期:2021.02.23             来源:网络

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在有关法律的规定之上进一步完善了污染防治内容,明确长江流域控制总磷的排放,解决磷矿、磷肥、磷化工和相关尾矿等长江流域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四个禁止”: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预防风险。

为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将重点继续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即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整治),坚持三水统筹,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等要素,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的长江流域保护工作。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通过率先在长江经济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的现实难题,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生根。

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联系电话:0755 8659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