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解答《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相关问题
日期:2021.01.15             来源:网络

近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编制。

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长三角区域区位条件优越,发展水平高、活力强。2019年,长三角以不到全国4%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6%的人口,集中了约1/4的科研力量,产生了约1/3的有效发明专利,占据了近1/4的经济总量。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三省一市根据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开创美丽中国典范,“五水共治”、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深入实施,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集中建设,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有效机制和典型模式。2019年,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76.5%;33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占82.0%;22个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良好,Ⅲ类及以上断面占72.7%;区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能耗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是,在全球城市群竞争、区域一体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长三角区域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区域开发强度高,河湖水体及沿海滩涂占用,自然湿地萎缩明显,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威胁;二是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以PM2.5、臭氧(O3)为特征的区域性大气污染明显,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压力大;三是地区之间生态环境差异大,解决跨界环境问题、实施生态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机制手段还有待完善;四是部分城市环境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匹配,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要求?

答:一是分两个阶段,近期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远期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绿色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治理机制健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为我国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二是目标指标分为三大领域,包括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三是落实《规划纲要》要求,强化区域性和跨界性定量指标设计,作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指引和检验一体化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准,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长江、淮河、钱塘江等干流水质优良,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四是注重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等生态保护目标。

问: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哪些共保任务?

答:《规划》对长三角区域未来一个时期提出了要重点推进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共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优化绿色发展格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二是共保自然生态系统,包括共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修复。

三是共治跨界环境污染,包括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协同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陆海统筹实施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和提升区域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四是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包括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推进港口环境设施建设、统筹区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共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五是共创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包括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强化市场手段、建设区域环境科研技术平台、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共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

问: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统筹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二是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建立三省一市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加大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和执法规范对接。三是强化市场手段。健全区域环境资源交易机制。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落实和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领域全成本覆盖收费机制。推动设立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产品价格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研究利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协同治理等重点项目。四是围绕主要污染物成因与控制策略、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跨区域、跨流域、跨学科、跨介质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研发。五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总结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立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省(市)际间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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